主座曰:“申先生诉主座之判决,今之问题,为主座之判决可否成立为会中之定论。(讨论可随之。)诸君赞成主座之判决者请曰‘可’!”宣布曰:“已得可决!主座之判决,成为确立。戊先生请复发言!所议问题为付委动议。”
戊君曰:“我动议本会此时散会。”
主座曰:“散会之议已提出。诸君赞成者……”云云。宣布曰:“此议打消。诸君赞成付委动议者……”云云。宣布曰:“此议打消。今本会欲再办何事?”
酉君曰:“会长先生!我见得本会有等会员专图打消彼所不乐之议案,而毫不假以讨论之馀地,有一发言者为达此目的几于无所不至也。”
戌君曰:“我起秩序问题。”
主座曰:“请详之!”
戌君曰:“最后之发言者,侈言个人之事,殊出范围!”
主座曰:“此秩序之点,举之适当。请酉先生就本题范围!”
酉君曰:“会长先生!我诉此判决!我已慎重不提名字,则并未有毫厘违及秩序也。”
主座曰:“申诉提出矣。主座之判决能成立否?赞成者……”云云。宣布曰:“不成立。酉先生已得表决为合秩序,可继续言之。”
酉君曰:“我只欲重要问题能得公平之讨论,而我以为……”
亥君曰:“会长先生!”
主座曰:“亥先生!”
亥君曰:“我动议散会。”
主座曰:“有动议……”
寅君曰:“我起秩序问题。”
主座曰:“请详之!”’
寅君曰:“会员发言之地位,不能由散会动议夺去也。”
主座曰:“本主座断定此点提出甚当,而散会之议为违反秩序。酉先生请复言!”
酉君曰:“我动议将全案由今天起延期两星期。”
卯君曰:“会长先生!我起秩序问题。吾人岂非已经表决不延期乎?岂第二之延期议在秩序乎?”
主座曰:“新事件已中间之矣。第二延期议当合秩序也。诸君预备否?赞成者……”云云。宣布曰:“此议通过。而举一早膳会之问题,延期作为两星期开会日之指定事件。本主座望各会员到时当黾勉齐集,以得详为讨论为是。兹已次及散会时矣。”
酉君曰:“我提出散会。”
主座曰:“赞成者请曰‘可’!”宣布曰:“本会散会。至下星期此日午后二时半再开。”